反詐欺、反賄賂與反貪腐政策

  1. 目的

本政策規範 QBIC TECHNOLOGY CO., LTD.(「本公司」)防範詐欺、賄賂與貪腐之原則與標準。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董事、主管、承包商、顧問、代理人,以及其他代表本公司行事之第三方。

  1. 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在臺灣及其他營運所在地之所有活動與營運。

  1. 定義
  • 詐欺:任何蓄意之作為或不作為,意圖欺騙他人,致被害人受損及/或行為人獲利。
  • 賄賂:為影響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履行公務或法定職務之行為,而提供、給予、收受或索取任何有價物。
  • 貪腐:濫用受託權力以謀取私利。

4. 政策聲明

4.1 零容忍:本公司對詐欺、賄賂與貪腐採取零容忍政策。

4.2 法令遵循:本公司遵循所有適用之反詐欺、反賄賂與反貪腐法令,包括臺灣《貪污治罪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

4.3 禁止行為:以下行為嚴格禁止:

        • 提供、給予或收受賄賂,包括疏通費。
        • 從事任何形式之詐欺、侵占或竊盜。
        • 在與公職人員或私人往來中從事貪腐行為。
        • 未通報任何已知或疑似之詐欺、賄賂或貪腐事件。

5. 責任

5.1 員工:員工必須遵守本政策,通報可疑活動並配合調查。

5.2 管理階層:管理階層負責推動本政策、確保遵循並提供教育訓練。

5.3 內部稽核:內部稽核單位將定期檢視本政策之遵循情形,並向董事會報告結果。

6. 通報程序

6.1 吹哨檢舉:本公司鼓勵員工透過指定之吹哨檢舉管道通報任何疑慮或可疑之詐欺、賄賂或貪腐行為。

6.2 保密:所有通報將以保密方式處理,本公司將保護檢舉人免於報復。

7. 調查與懲戒

7.1 調查:所有通報之詐欺、賄賂或貪腐案件將迅速且徹底調查。

7.2 懲戒措施:涉及詐欺、賄賂或貪腐之員工將受到懲戒,最嚴重可至解僱。

8. 教育訓練與宣導

本公司將定期提供反詐欺、反賄賂與反貪腐之教育訓練與宣導。

9. 監督與檢討

本公司將定期監測本政策之有效性並每年檢討,以確保其持續適切與有效。

10. 核准與修訂

本政策經董事會核准,並得因法令或營運環境變更隨時修訂。